安徽试水县级医院药品单独招标 最低价中标”隐退 政策趋于理性务实
发布日期: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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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试水县级医院药品单独招标 最低价中标”隐退 政策趋于理性务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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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医改中首倡“双信封”制基本药物招标模式的安徽省,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近日,安徽省公布《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公示稿)》(公示时间为10月9~13日,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该省县级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招标,且“鼓励其他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方案虽然坚持了“双信封制”,但“最低价中标”字样已经消失不见。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为全国首例,其评标规则极为利好大企业。”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罗鶄认为,“理性务实的招标政策将推动企业强者恒强。” 更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方案事实上已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可能会是2013年非基本药物招标的风向标。 首试县级医院招标 众所周知,新医改以来,国内药品招标大概可以分为两类:基本药物招标和省一级的非基本药物招标(俗称大招标)。安徽省此次出台的方案显然不同于这两类,而是从大招标中将县级公立医院单独划出来。 在业界人士看来,此举无疑具有“试验田”的意义。河北某大型药企的一位全国招标经理认为,在全国基本药物招标基本结束后,各地陆续开始进行非基本药物招标。但如同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利益盘根错节一样,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方式的改变也必然面临各方利益调整和博弈。 “县级医院改革是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部分。将县级医院药品进行单独招标,实际上反映的是政府正在‘稳步’推进医改。”该人士称。 9月22日,安徽省下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决定在全省74个县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综合改革。显然,此次县级医院药品招标是安徽省县级医院改革内容之一。 不过,《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2年版)》此次并未随方案发布。记者获悉,该目录已基本确定,以省医保目录(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目录)为依据,有望于11月下旬正式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安徽省从《集中采购目录》中还遴选了《基本用药目录》。根据相关政策,县级医院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70%,其他药品的使用原则上从《集中采购目录》中选择。 “据我们所知,《基本用药目录》大概有1300多种。之所以还保留了县级医院30%选择《集中采购目录》产品的权限,也是为了基本实现就医‘大病不出县’的目标。”上述招标经理称。 “最低价中标”被取消 此次招标虽仍号称实行“双信封”制评标办法,采用单一货源承诺进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但此前在基本药物招标中引起争议的“最低价中标”被取消。 根据方案,技术标评审不分质量层次,按照竞价分组,对投标药品质量相关因素、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商务标评审则按照竞价分组和质量类型3个层次,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品种,得分次高者为拟备用品种。且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60%+40×Nmin/N(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报价,Nmi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最低报价)。 方案还特别强调,商务标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金额得分+行业排名得分)大的优先。 “在评审过程中,技术标将纳入商务标中,且技术标的权重占到了60%,这使得技术领先、质量可靠的品牌药企具有较大优势。”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刘伟表示。 罗鶄指出,从技术标评审指标来看,药品质量、剂型、企业规模等项利于品种间拉开差距,尤其对大企业和高质量层次品种有利。小企业及低质量层次品种在技术标上的得分差距难以在商务标上弥补,“安徽省此次中标企业将以大企业和药品质量层次高的品种为主”。 一位企业人士也表示,安徽省此次将产品划分为3个质量层次,根据评审标准,每个质量层次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品种,得分次高者为拟备用品种,这就意味着一个产品将有3家企业中标,相对于以前严苛的基本药物招标“安徽模式”来说,企业中标空间扩大。但安徽省将众多质量层次压缩在3个层次当中,每个质量层次又是独家中标,如此,同一质量层次中同品种竞争将更加激烈。 物流配送成为关键 不过,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也有大型药企高管表示压力加大:“在现有条件下,企业要中标,关键在两点:一是限价;二是物流配送。” 根据方案,安徽省将以广东等9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和其本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作为本次采购参考价。如第一质量类型的药品是以“安徽2008年四大类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广东等9个周边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以10个省份中标价的次低价和平均价中的低价作为限价”;其他质量类型的药品则是以“安徽2008年四大类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广东等9个周边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以10个省份中标价的平均价作为限价”。 “方案虽然没有拿上述价格中的‘最低价’为限价,但实际上通过多轮杀价,所谓的平均价和次低价也已经很低。”上述药企高管直言,“就我们企业而言,产品价格并不占优势。” 一般来说,质量层次高的药品其价格也相对较高。为了防止县级医院多用高价药,此次方案还规定,第一质量类型药品的采购量不得超过总采购量的40%。该高管认为,限量使用对品牌优势企业来说,多少也是一个遗憾。 此外,方案在附件二中强调,在商务标评审中,将依据省采购平台统计数据,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中标药品供应配送到位率平均高于90%的企业,每提高1%奖0.3分;供应配送到位率平均低于90%的企业,每降低1%扣0.3分。 该高管表示,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首倡的“一品一规一厂一配送”,以及“最低价中标”,使很多企业为了保市场,不惜以超低价中标,从而陷入了卖得越多亏得越多的怪圈;配送商也因为利润微薄,在接受企业委托后,配送服务不到位。“很多基本药物供应配送到位率不高”。 “方案按照90%为基准点,少1个百分点就扣0.3分。商务标评审是分毫必争,如果按照规定,一些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将在这一部分受到较大影响。”该高管称。 方案还规定,截止到2012年6月底,在安徽省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平均配送到货率低于60%的生产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这就意味着,此前低价中标但并未供货的企业将在此次招标中直接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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