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种基本用药目录出台安徽用药提前实现三保合一1
发布日期:201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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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初,安徽省卫生厅、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联合公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基本用药目录”),共计药品1118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47种、中成药371种(不包括中药饮片),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业界人士表示,安徽此举是在用药目录上提前实现三保合一。 据悉,该基本用药目录在原《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基础上,增加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未包括的药品,剂型包含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新农合药品和城镇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全部剂型。 文件强调,安徽省之所以出台基本用药目录,是为了加强全省各级医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分析人士指出,基本用药目录的出台能够有效解决用药目录繁多、医生不堪其扰的问题。以安徽省为例,除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还有省级基药补充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药物目录、新农合药物目录,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目录、县级医院药物目录等。 针对不同参保人群,安徽省相关文件规定,1118种药品的报销支付按照参保人员种类、药品通用名及剂型的不同,分别执行省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现行支付范围与给付标准。即在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同一份基本药物目录的情况下,政府只是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比例进行控制,如规定村卫生室要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中90%以上必须是目录内药物,县级医院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城市医院也将按规定比例使用药物。 文件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目录内药品,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在基药招标中率先采用“双信封制”的安徽省,在新医改过程中的一举一动都受到业界关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士认为,安徽此次1118种基本用药目录公布具有借鉴意义,或将在全国逐步铺开,尤其是在国家正逐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保合一’的背景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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