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药商“返点”是变相的“以药补医”
发布日期: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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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药商“返点”是变相的“以药补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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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某市医改试点医院要求药商按销售额5%~20%的比例返利,药商先把钱“捐”给当地慈善基金会,慈基会再把钱划给卫生局,卫生局最终把钱分配给医院。据悉,当地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医院和药商的谈判,要求药商“返点”。医院工作人员称,医院向药商要钱,是因为政府拨款不足。 消息一出,此举几乎遭到一边倒的斥责。更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样开倒车的医改不要也罢。” 笔者认为,无论是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当地有关文件规定,统一安排医院和药商集体谈判,要求药商“返点”给医院,还是各家医院自己与药商谈判,要求药商“返点”,从本质上讲,这与药商私底下给医生“返点”没有区别,都是拿回扣行为。只不过前者是政府行为,是一种“明扣”;而后者是医生个人行为,是一种更为隐蔽的“暗扣”。 我国新医改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其主要途径就是要废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患者。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公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从这个意义上说,医院强制药商“返点”拿“明扣”的行为,背离了我国医改的初衷。与其说强制药商“返点”给医院是在补贴政府投入不足部分,不如说是在维系或者说是以另一种形式在强化以药补医,医药不分机制并未从根本上打破。 不难看出,在药品供应商向医院供应药品——医院向药商索要销售“返点”——药商把钱捐给慈善基金会——慈善基金再将钱划拨给当地卫生局——卫生局最终把钱分配给医院这个庞大的利益链条中,医院虽然取消了药品加成,但是仍然能从药品销售中渔利,且政府卫生部门、慈善基金会也被纳入利益链中,成为医院变现药品选用权的“二传手”。 就如同一些媒体担心的那样:其一,药商不会做亏本买卖,返利显然会成为药品成本的一部分,从而推高药价;其二,返利使得药品生产和经营利润下降,为保住利润,药企可能偷工减料,导致药品质量下降;其三,返利可能使一部分药品无利可图,药商不经销、药企不生产,从而导致“救命药”和便宜药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各种“新贵”药品。而对于患者而言,除了要承担上述后果,还得承担药价提升的事实——以前药品虽有加成,但加成额是看得见的,如今资金在药商、慈善基金会、政府部门、医院内部层层流转,整个环节是封闭的,流转的成本也是未知的,这些成本还是会加入到药价上,由患者埋单。而且,返点成本也会转移到药价上,这样一来,终端药价虽没有了加成一项,但却增加了流通和返点成本两项,药价只会更高,不会更低。 现在看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绝非简单的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就能实现,必须彻底斩断主管部门、医院和药商之间的利益链条,让药价回归合理价位。在改革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进一步加大投入,让医院轻装上阵。同时,医院也要在调整医疗技术服务和价格上做文章,在挖掘医疗服务的潜力上下功夫。惟有如此,医改才能驶入良性发展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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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转载医药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