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药品流通行业规范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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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药品流通行业规范12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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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由商务部制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五个药品流通行业规范正式实施。 据悉,商务部将根据《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两个规范,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分级评定结果将作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将与商务诚信建设试点等工作相结合。《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将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相结合。 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协会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把五项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发挥骨干作用,在执行五项规范中起引领示范作用,以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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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转载至医药经济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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